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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斯第一个提出了什么是世界的本原的问题,并认为水是世界万物的本原,因为水有滋养万物的作用,万物的种子亦都具有潮湿的本性。
(《严复集》第1册,第18页)所以,中国的要务即在于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思想分歧的解决,此处同样有学术之外的形势的问题。
中国学者张东荪认为古希腊理性传统在西方历史中发挥着推的作用,基督教传统起到的是挽的作用。历史的教训告诉人们的是,在社会大变革时期,的确需要斗争性、革命性强的思想学说,而当社会进入和平发展时代后,讲求宽容、和谐的观念及学说就会受到欢迎。这样就从仇必仇到底转到仇必和而解。这也是立足于由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构成的家及其绵延之上的孔子及其儒学,在两千多年间能够被人们不断地解读、诠释、想象和演绎,从而活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乃至多数中国人心底的原因。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已被纳入到极左的思想体系和政治路线中,为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提供理论根据,成为被后人所诟病的马列教条。
的确,从西方文化中发展出来的现代社会显示出一种追求效率和利益的强力原则,非西方民族如果不想落后挨打,也要按照这种原则组织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其二在于中国政治的黑暗、反动及其对孔子的利用:请看近数十年的历史,每逢民主运动失败一次,反动潮流便高涨一次。权、时既要求有坚定的原则立场,又要求有预测,把握时势的尖锐洞察力和应变能力。
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和其中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超越人的自私心理,提倡对于他人应有仁爱精神的思想,不论在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上,还有在整个世界法律思想发展史上,都具有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意义。中庸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和。
另一方面,德育乃和谐社会之本。希望在今后立法、司法中,应适当输入儒家法思想,为建立和谐法制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古代实现了法律的儒家化(瞿同祖语),因此也具备了民间调节、和解的基础。同时,为了保证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和谐,应当在民商经济法中贯彻儒家法的思想。它对于现代民间调节的影响不言而喻,甚至可以说它是当今民间调节的思想来源和形成的历史基础之一。在刑法学界,儒家法的慎刑思想得到极大的体现,有不少学者并为此找到理论根据,充分论证刑法的道德化,呼吁在刑法立法中应该贯彻慎刑的思想,其表现形式主要由去刑罚化和废除死刑为代表。
现代西方国家提倡庭外和解、辩诉交易等与之有类似性,这种实践操作模式的形成如一位国外学者所分析:法官的功能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来提供最高质量的正义。不过恐怕慎刑如儒家者,也不会赞同废除死刑的,有学者说:废除死刑是必然,但在今天的中国为时尚早。中国自古就有儒商的说法,这是古代儒家思想对人们经济活动及立法上的实际影响的一种反映。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
儒家思想要求人们见到财时,要用道德作为衡量标尺,符合道义的财利来取,不符合道义的不取。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儒家法的思想传统,而且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产生深远影响,有学者称为法律儒家化,笔者深为赞同。
一方面,春秋决狱与道德法律化。中庸是中国儒家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
将德育思想直接引入现代立法与司法工作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他把道德生活看成是高于政治、法律、教育、艺术、宗教等其他一切活动的因素,主张用道德统治其他活动。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谋利益又不能不受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的约束。儒家法的思想在经历了中华法系灭亡以后,又奇迹般地在现代法理学界复苏过来。君子在义利关系的处理上,应把履行道德义务放在第一位,而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这简直就是直接将中国的传统美德写入法律的。
人所共知,走向市场,其直接的动机就是谋利,这也就是说,人们经商都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运作,到市场上去谋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无可非议。此外,国外兴起和提倡的恢复性司法与无讼也有若干关联。
时是审时度势,依据原则变通处置。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所谓恢复性司法,是指在调解人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社会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的总称,恢复性司法程序是排除了审判权主体参与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司法程序的概念,它是一种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程序。荀子即强调礼为法之枢要,又讲非礼无法,这是说不合儒家道德原则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可见荀子认为礼在法之上,礼的道德观念是法的灵魂和宗旨。
笔者也认为儒家的慎刑是刑法道德化、轻刑法化的思想来源,但绝对不是废除死刑的思想来源,废除死刑恐怕还是国外发达国家发明的舶来物。在立法上,儒家主张把道德法律化,这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经营中,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渐渐地,中庸成为是儒家论法和法律的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式,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庸在儒家法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以至影响到今天。
儒家法思想还可以与国外的一些法律思潮相结合,让儒家法思想在世界法学发展历程中发挥作用。孔子十分重视道德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有国外学者认为,在中国所有的道德哲学家中,孔子是最重要的。儒家法思想对部门法的现代意义 慎刑:儒家法思想对刑法的意义。
中庸与公平、正义、和谐。这就要求市场经营者正确处理道德与金钱的关系,在经营中不能赚黑钱,不图不义之财。
该潮流中的极端例子是废除死刑的呼吁。影片《真水无香》提倡的宋鱼水精神也在体现这里,还有解放区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儒商:儒家法思想对民商经济法的意义。凡符合道义的利益可以考虑,但不符合道义的利益要自觉舍弃。
中罚、刑中都是讲的公正中直、不枉不纵、无罪无罚的意思。自古以来,法律追求公平、正义,这与儒家法思想中提倡的中庸、和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孔子以中庸为至德:中庸之为德矣,其至矣乎。【关键词】儒家法学思想当代价值 儒家法思想的法理学意义 儒家法思想中的仁、义及其现代法理学意义。
儒家法思想还应该在现代法学界得到新的解释、学习、运用,并继续影响作用于现代法学,为现代人的生活服务,为构建现代法制社会起到应有的作用。(作者单位: 南通大学医学院) 进入专题: 儒家 法学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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